关于表彰第二次江苏省R&D资源清查先进单位的决定

苏科计〔2011〕5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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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表彰第二次江苏省R&D资源清查
先进单位的决定
按照国家统一部署,我省顺利完成第二次全国R&D资源清查工作。2009年全省R&D投入701.95亿元,继续保持全国第一,占GDP的比例达2.04%。为表扬各单位在这次清查工作中做出的贡献,依据江苏省第二次R&D资源清查工作方案,经商省统计局共同研究决定,对全省科技系统R&D资源清查工作表现突出的30家先进单位予以表彰。
(一)省辖市科技局(科委)8家
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、无锡市科技局、徐州市科技局、常州市科技局、苏州市科技局、南通市科技局、扬州市科技局、镇江市科技局;
(二)县(市)科技局19家
江阴市科技局、宜兴市科技局、铜山县科技局、沛县科技局、金坛市科技局、溧阳市科技局、张家港市科技局、昆山市科技局、海安县科技局、启东市科技局、灌南县科技局、金湖县科技局、大丰市科技局、东台市科技局、江都市科技局、扬中市科技局、丹阳市科技局、靖江市科技局、泗洪县科技局;
(三)其他单位3家
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局、无锡高新区科技局、省科技统计中心。
请你们认真总结第二次R&D资源清查工作经验,强化体系建设和队伍建设,为促进全省科技统计工作上新水平做出更大贡献。
二○一一年一月十一日
主题词:表彰 R&D资源清查 先进单位 决定
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1年1月11日印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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